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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商网 > 商谈吧 > 答题点评 > 帖子浏览 吧主: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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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应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的质量与效益(转自用户学军的跟帖)

    个人认为,本题事例当事人和相关企业在某种程度上的经济博弈,已使消费维权走入一条低水准的胡同,不利于消费者的权益的切实保障和企业的做大做强!以下是一些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一、事例中有重“财产”轻“人身”的倾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事例一“林宇斯曼克白色韩式家具熏得全家人难以忍受,花也死了”一帖中所述。在这种情况下,这时消费者首先要考虑的是家人的健康,如果消费者全家已经在该家具造成的这种环境下生活了相当时间,消费者应尽早脱离此环境。如身有不适应及时到医院做相关健康检查,并保存病历、发票,还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一般是消委,投诉电话12315)投诉。如条件允许,应提请当地消委协同专业机构对环境做空气监测(这种空气监测费用并不高),并保留鉴定结果和发票。
    如果空气监测显示某种有害气体超标,甚至消费者的健康已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提出合法的赔偿要求!如在当地消协的调解下双方仍不能达到和解,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这类案件的消费者的胜诉率是非常高的)!
    但如本例所述,当事消费者仅就气味问题与厂商进行直接沟通,重“财产”轻“人身”,维权本末倒置,且这种维权起点低,目标不明确,难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利益博弈不能掩饰产品缺陷及改进
    
    如贴子最后所言:“所以我首先感谢新浪网的网管们的大力支持,并建议版主尽快将上述投诉帖子删除,以维护林宇家具的品牌形象。”我认为删除帖子并不可取,个案的利益博弈是无法掩盖该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的,“帖子”不应删除,消费者如需表达对该厂家的满意,可以在原贴后跟贴如实说明相关处理结果。同时,厂家也可以发布对相关产品的改进措施及后续手段,只有这样做,一个诚信的企业就会在未来的路上走得更高更远!
 
     三、基于互联网维权新方式的思考与建议
     
     个人认为,上述几点的本质是互联网飞速发展及应用普及的成果,它将给消费者的维权与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与效益。而一个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消费维权网站,能给消费者带来的维权便利也是过去所无法想象的,并具有非常远大的发展前景。品商网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偿试!
    由此个人特建议:
    1.网站的发展要发挥先驱者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信用建设。要构筑完整的企业产品消费维权档案和记录,忠实记录消费者与厂家的维权过程及沟通信息,做到不撤贴、不改诉,在消费者中建立起良好的网站形象。
    2、加强多元化服务。今后,各地消委、消协开展网络维权是必然的趋势,面对这些强劲的竞争对手,品商网只有走多元化服务之路,做别人所未做,补别人所遗缺,才是品商网发展之道,也是竞争制胜之根本!否则,纯以消费维权相争,必将落后于对手。
    3、渐步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在网络尚非实名制的今天,各种虚假信息漫布网络,稍有不慎便会成为不良商家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既影响网站形象又可能给网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
发布者: 三阳 2008-08-10 19:28 回复此发言 | 举报

2楼  回复:应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的质量与效益(转自用户学军的跟帖)

    用户学军以反向思维方式,从提高消费维权质量与效益的角度进行点评,是很有见地的。特别是在第二个问题中提出关于帖子不应删除而要做好跟进工作的看法,确有高瞻远瞩之处。因对企业与消费者双方来说,实际上线下的沟通、善后及改进工作可能仍在进行,但在网上公开的协调信息却因消费者的撤帖而戛然而止,人们再也无从知道下文又是如何?
    虽然至此企业已挽回了大部分的负面影响,但如果双方能把这篇很有看点的“文章”继续“写”下去,不是既让企业很出彩(以实际行动树立起正面形象),又让消费者得实惠(企业为宣传自己正面形象必将更加努力服务)吗?基于此,我们网站提出的一句明示语“善择透明的沟通与行动,是企业最有效益的广告”,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也正如用户学军所说的那样,企业和消费者都要尽量利用互联网飞速发展所厚赠的成果,让它“给消费者的维权与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与效益”!
发布者: 三阳 2008-08-10 20:16 回复此发言 |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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