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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东莞市斯凯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交涉函及沟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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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东莞市斯凯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邮箱:****** 二、刊登该内容的网页地址: http://jing.pinadv.com/view/1000000000002667.html 三、投诉事由原因以及处理要求:该评论歪曲事实对我公司(东莞市斯凯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信誉产生了影响,要求删除处理。 四、声明:“我保证,本函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如果本函内容不完全属实,我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字:东莞市斯凯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日期:2008年11月3日
* 回复 东莞市斯凯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用户您好! 来函收悉,我们相信您的声明,但在处理之前,我们也有个要求,不知可否满足,即能否将您们来函的内容公开发布?我们的意图有二:一是说明我们删除信息是有理有据、公开透明的,并非是幕后有何不正当交易;二是我们想借此提示消费者用户今后发表对企业或其产品、服务的评述,不要光戴个“帽子”,需要有相应的事实陈述,以利我们能较好把握在保障消费者话语权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之间的适衡度。(或由您们主动公布在品商互动吧,可参考http://bar.pinadv.com/post/1000000005288353.htm) 品商网管理员 日期:2008年11月5日
再来函: 您好! 管理员,我是东莞市斯凯电子产品的负责人,您的回函我已收到,相信我们的声明为什么不及时删除处理诋毁我公司的不良信息。对于诋毁我们公司的帖子贵网站没有事实依据应该删除处理,贵网站基本服务协议里的第一条写到(1、本站转引信息通常都注明作者或来源、引处,若信息拥有者不同意被引用敬请告知,本站将及时予以删除并向您致歉!)为避免贵网站上不实报导的继续发生,望贵网站见此声明后,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声明:"我保证,本函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如果本函内容不完全属实,我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涉及到侵权的网址:http://jing.pinadv.com/view/1000000000002667.html
QQ:****** 邮箱:******
东莞市斯凯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6日
* 再公开回函: 东莞市斯凯电子产品的负责人:用户您好! 再次来函收悉,欢迎对本网站提出善意的批评与意见! 函中提出了“相信我们的声明为什么不及时删除处理诋毁我公司的不良信息”问题,在此有必要把我们的意图再申明一下。从我们回复内容中可以看出,我们是要求把此事进行公开透明的处理。本来我们自己公开处理即可,之所以去函征求意见,是为了尊重用户,使我们之间能在平等、友善的基础上进行沟通与处事。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给我们以警示,为得到广大用户的监督,以此来促进网站在传播消费讯息中更加自律严谨,之后就决定将“删帖与否”的问题作公开化处理。至于“相信我们的声明为什么不及时删除处理诋毁我公司的不良信息”,我们的想法是网站管理员也是凡人,对自已的判断没有百分之百正确的把握,因此还希望能交给广大用户来评论检验。现您们再次表达了声明,同时也没反对将此事透明处理,说明您们有坚定的自信心和对事实的准确把握,故我们决定按您们的要求删除相关信息。 此外还要说明一点,来函中您们对基于服务协议的注意事项第一条“本站转引信息通常都注明作者或来源、引处,若信息拥有者不同意被引用敬请告知,本站将及时予以删除并向您致歉”的理解有误,这里的“信息拥有者”是指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所有者,而不是指信息内容中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具体到此帖,指的是发帖人李胜,如果他不同意被引用(实际上是他直接撰写发表本网站的)而要求删除,经核实确属其本人要求并有适当理由,则我们“将及时予以删除并向您(他)致歉!” 谢谢您们对本网站的关注与支持,也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日期: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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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三阳
2008-11-0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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