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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胡一红律师再次致函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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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函
品商网主管:
特向贵网提出以下说明和请求,望立即给予处理并回复:
贵网中文网站是我们很信任和值得尊重的媒体。但贵方未作任何核实和求证的情况下即刊匿名文章显然不妥:
① 我公司属合法经营,有合法证照;守信经营,产品通过鉴定,主要从事机械制造和销售,怎么成了骗子公司?黑社会公司?
② 我方的设备有产品执行标准(已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怎么就成了三无产品?
③ 我公司作为设备生产和销售单位只能保证我们所生产的设备质量,怎么可能确保用户盈利?盈利与否与我公司无关!
相关“武汉南湖工大机电”的相关负面信息,显然是恶意信息!纯属不实之词,严重失真!是严重侵权及诽谤犯罪行为!已对我公司及社会公德造成严重损害!贵方凭什么支持匿名文章,于情于理于法很不妥!我方强烈要求贵公司立即删除,并请技术屏蔽解决类似的侵害。我公司暂保留追诉权利,诚望重视并解决以免引起双方都不必要的麻烦!
特此致函 武汉南湖工大机电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法务部:胡一红律师 电话:****** 2008年11月7日 附恶意URL: http://jing.pinadv.com/view/1000000004412285.html
* 回复函 胡一红律师:您好! 这是您第二次要求删帖的来函,我们很理解您们的迫切心情,同时也希望您们能给我们搞清一些基本事实的时间。 一个最基本的情况我们尚不清楚:您要求删除的帖子所投诉的是“武汉公(此字可能有误或为工字)大轮胎翻新设备公司”,而您来函的落款是“武汉南湖工大机电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这两个不同名称的公司是完全同一的公司吗?为什么?这个最基本的事实差别您能先予公开说明或澄清一下吗? 另外,此帖虽为本网站从“商友中国”网站的转帖(原网址:http://www.cn3u.com/thread.asp?id=2041),但发帖人有署名为“牙擦苏”,并非“匿名文章”,这种情况按本网站服务协议第五条第4项的约定精神,您们还需“提供相应证据经本站确认后删除;若没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则可将其举报要求或不足证据公布于相关商评网页,以供信息接收用户‘兼听则明’。”(顺便提示一下,此帖投诉的核心问题有两点:1、“我们发现花了血汗钱买的‘致富宝贝’没有编号铭牌,合格证,售后服务卡,发票也只是一张普通的收款单据,甚至硫化罐这样的高压容器都没有一个安全检测证明。”2、有人去公司交涉时被殴伤。)估计做这项工作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我们都要有点耐心来把事情办得稳妥些。 谢谢您们对本网站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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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三阳
2008-11-0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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